按照中央关于“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以及重庆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要求,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不予以受理在我市无户籍、无工作、无企业的“三无”人员在我市购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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