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存在补缴情况,可以办理复议流程吗?
发布时间:2018-08-04 查看次数:

若补缴系单位漏缴、未及时缴存等政策性补缴,补缴的月份可视为正常缴存,可通过复议流程办理公积金贷款。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北楼5F-11F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12329

版权所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364号  ICP备案号:渝ICP备12003371号

您是第 位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