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参贷人是视同予借款人进行管理的,公积金中心在审核该笔贷款时是以参贷人与借款人共同作为债务人来审核和评估借款人对所申请贷款的偿还能力。而借款人和参贷人婚姻状态的改变对第三方无抵抗力,不能改变参贷人作为共同债务人应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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