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27 查看次数: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表).xls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副厅级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服务。一是负责授权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提取、使用以及账户的管理;二是承担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保值增值。主要包括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资金运作、增值收益核算;三是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承担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网站建设和“12329”热线服务。

(二)机构设置

我中心内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服务管理处、信息管理处、监察室10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和8个主城办事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143.39万元,支出总计19,143.3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9,719.68万元、下降33.6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10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10.30万元,占98.87%;其他收入193.83万元,占1.13%。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14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3.69万元,占42.95%;项目支出9,781.63万元,占57.0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04.24万元,较上年减少6,271.5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往年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91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0.46万元,下降6.3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受支出进度影响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45.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60.08万元,下降16.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业务房建设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04.24万元,下降9.5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受支出进度影响未按计划列支。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住房保障支出17,145.32万元,占10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04.2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受支出进度影响未按计划列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63.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15.40万元,较上年增加775.04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历年养老保险导致社会保障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公用经费2,348.29万元,较上年减少303.3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预算,避免超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维修(护)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8.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5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6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8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7.0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5万元,主要原因是优化车辆管理流程,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老旧导致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161.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积金中心到我单位考察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4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2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积金中心考察调研任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0辆;国内公务接待2,779批次,28,70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6.2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1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2.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0.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0.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81.3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房购建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相关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525.0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分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跟踪监控,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了预算绩效管理效率,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建设。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035598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北楼5F-11F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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