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议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要求,我市已开始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旨在全面统筹和协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和改善职工群众住房方面的作用,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为切实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广泛收集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特设立多渠道的专项治理联系方式,现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相关办事网点设立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意见箱;
二、设立专项治理举报投诉公开电话:023-63651163;
三、设立网上投诉及监督联系电子邮箱:cqgjj@hotmail.com.
欢迎广大职工和各社会单位,就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特此通告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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