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今起被清算土地增值税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7-06-27 查看次数:
     被称为中国最重税种的土地增值税从今天开始对开发商进行清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月1日起实施,全国房地产企业将全面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根据该通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不过,国税总局随后说明,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007.02.02) {sendv1(’发布时间:2007-02-05’);sendv2(’点击次数:3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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