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七举措服务国家宏观经济决策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8-12-08 查看次数:

新闻来源:国土资源网

     中央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如何做好保障和监管?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下发,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加强监管和督察。
 
  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因选址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可以提出规划修改方案。
 
  今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编报,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部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年度用地计划安排。
 
  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申请先行用地。其中列入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
 
  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
 
  进一步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整装勘查和形成大型资源基地的目标。
 
  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的补充耕地,及时跟踪监测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动态。
 
  对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将监管不力、违规操作、侵犯农民权益和搭车用地,作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的重点。
 
  就如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通知》提出,一要为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实施提供稳定的资源基础和保障。加快构建多渠道投入的矿产勘查新机制,中、地方、企业和地勘单位多方联动,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合理分工、有机衔接,在重点成矿区带统一部署,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整装勘查和形成大型资源基地的目标。二要加大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力度。促进地质资料服务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社会发展,发送矿业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三要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切实加强矿业权管理和市场服务。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科学调整矿业权。还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供及时和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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