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公租房运行与管理机制完善合理,才能真正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全覆盖。随着《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的出台,以及《实施细则》的修订完善,重庆市公租房租赁具体办法已趋成熟,即将进入“实操阶段”。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门槛打破户籍“藩篱”。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及职校毕业后新就业的无住房人员,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我市的公租房。
二、合理确定收入标准。目前重庆市确定的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收入标准将根据重庆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从国内外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以及劳模等各种先进人物中的住房困难人员,不受收入限制。
三、倾斜安排租金优惠。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重庆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约为市场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庆市首个公租房项目鸳鸯片区月租金每平方米拟约10元,最终价格将根据小区环境如超市、公交线路等周边公共设施的配套完善情况确定。
四、谁“入”谁“出”规范有序。向社会公开房源信息,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配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建立了房管、社保、工商、公安等多部门共享的信息联动平台,以提高审核准确度和效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其他住房,或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标准的,应退出公租房。
五、整合实施“三位一体”。重庆公租房建设涵盖了过去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一体化。即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可申请租住公租房,租金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支付。并实行“租售并举”:租满5年之后,可重新申请续租;符合条件的可按经济适用房标准购买,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
六、后期管理模式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实行“管人管房结合”的社区化管理,即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对人的管理,房管机构对房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成立由社区居委会、房管机构、派出所、住户代表等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展小区的社会工作,并指导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物业服务。
七、监管机制严密透明。公租房每次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除交纳租金,还需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严禁转租转售或空置。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应退出房屋;对暂时无法退出的,经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同意,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细则规定,目前细则未出台);拒不腾退的,按规定追加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