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骗支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9-08-26 查看次数:
新闻来源: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网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推行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呈现不断增长态势。住房公积金在促进住房建设、提高职工居住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金额巨大的住房公积金也令一些人垂延三尺。近年来,利用假手续、假资料进行住房公积金骗支的违法行为呈逐年上升态势,甚至在一些地方骗支住房公积金竟然成为某些人“发家致富的捷径”。出现这种骗支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是:一、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大、支取用途单一。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一项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于每月发放工资后5日内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这就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逐月增加,日积月累下来成为职工一笔可观的购房资金。而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支取用途的严格限制,使一部分职工因不符合规定,而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二、职工对公积金政策不了解,认识上有偏差。相当部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太了解,甚至错误的认为:“住房公积金是死钱”、“住房公积金若不提取,就不是自己的钱。”等等。于是,一些职工就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将“死钱”变成“活钱”。三、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而挺而走险。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个别职工不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急于用钱的心理,采取制做假证件、假合同、假发票等手段,骗支职工住房公积金,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从中牟取暴利。四、部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中的一些工作人员法制意识不强,认为支取的是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要没有挪用贪污,就没有什么问题,就违规支取住房公积金。甚至,有个别工作人员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住房公积金被骗支的现象虽说是极少数的,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是非常恶劣。不仅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上面有漏洞,而且会极易助长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更为严重的是直接影响到真正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职工的购房置业,不能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公平性。如何杜绝骗支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认真思考研究的问题。
 
  一、加强政策业务宣传,塑造部门良好形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使广大职工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职责、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使单位、职工清楚的知道住房公积金的一切运作都在阳光下进行,一切管理都在监督下进行,切实让广大职工感受到住房公积金安全有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能放心,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好,塑造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支取方式。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适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支取方式。做到想职工所想,解职工所难。只要是职工真正用于住房方面的需求,都尽量满足职工的支取要求。如增加职工装修住房支取方式,只需职工有装修合同、购料发票,就可以支取,支取金额控制在合同金额或发票金额以内。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相关支取条件,尽量简化支取手续。
  三、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操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在平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造假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识别、处理追究住房公积金骗支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住房公积金支取受理有初审、办理有审批、支取有复核的业务流程,明确相关责任。做到遇到何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将骗支住房公积金行为消灭在业务受理审批环节之中。
 
  四、不断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能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系统内职工的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特别是要加强中心、委托银行临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经办人员个个练成火眼金睛,能够熟练地掌握住房公积金各方面的业务知识,能够准确地识别各类骗支造假行为。实行“持证上岗”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还要进行岗位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财政、税务、建设、房产、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学习借鉴其他部门识别假件的经验、做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如:通过公安身份证认证系统、税务发票查询系统、房产销售备案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加强对证件、资料的合法认证,从而从源头上杜绝假证件、假证件、假发票等。一旦发现利用“假证件、假合同、假发票”等手续,要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从而达到打击震慑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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