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晨报
国务院办公厅20日正式印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同时,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
重庆市从2011年开始,在实施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一般诊疗费标准为9元,其中医保承担支付8元。昨日,市人社局介绍,这一制度运行一年多以来,取得较好效果。
老病号一年看病费用省9成
潼南县梓潼街道办石盘村5组村民韦宗富,66岁的他患慢支炎、肺气肿、高血压等多种慢性疾病,每隔三五天就要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过去门诊费全额自付计算,全年需八九百元,现在实行一般诊疗费补偿后,全年自付门诊费不足一百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潼南县一般诊疗费补助从2011年7月开始实施,一年多来,共补偿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637万元,受益群众达79.6万人次。特别是慢性病和长期患病的参保人员,一般诊疗费补偿带来的实惠尤显突出。
而铜梁县为降低医保参保人医药费负担,在实施一般诊疗费的同时,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政策。同时,还在全县村卫生室推行手机报账,既实现了农村群众到村卫生室看病实时报账,还实现了通过手机查询医保政策、账户余额和就医报销情况,让农村医保人员享受到了方便快捷。到去年12月底,手机报账达42.42万人次,报销金额达2452.38万元,无一例出错。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都实施了一般诊疗费制度,下一步,将对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进行电脑联网,使医保参保人员在任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享受到一般诊疗费。
儿童孕妇免费接受中医指导
2011年起,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渝中区、沙坪坝区、垫江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包括:6岁以下儿童可接受三次免费中医健康指导,孕妇怀孕期间和产后各接受一次。试点结束后,全市6岁以下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均可接受中医健康指导。
《意见》要点:
3-10万居民设1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医改关键阶段,稍有松懈就会出现摇摆和反复。《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在保持基层医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从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多渠道补偿机制、村医队伍建设、行业监管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并出台新的举措。
价格稳定药物
试行统一定价
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
昨天发布的《意见》对这项制度进行多项完善。在集中采购方面,要求各地在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的基础上,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实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
药物增补
严禁将权限下放
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由省级政府统一增补本省(区、市)目录外药品品种,要求从严控制增补数量,并禁止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增补品种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的衔接问题。
基层医疗
每个乡镇办好1所卫生院
《意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意见》指出,收入分配要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意见》指出,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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