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党员干部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8-08-30 查看次数: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于2018年1月23日正式启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对此,我们倡议,全市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拿出实际行动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一是在提高思想认识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认识到,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将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推动落实“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保障全市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形成有效社会治理、良好社会秩序,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夯实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责任来履行。

二是在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真抓落实,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强烈紧迫感,对标对表中央精神,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做担当责任、落实任务的表率。要立足自身工作岗位,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开展宣传发动、线索排查、打击整治、反腐“拍蝇”、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杜绝工作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是在遵守党纪国法、管好自己和家人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要筑牢据腐防变防线,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首先自己坚决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利用公权放纵、包庇黑恶势力,收受黑恶势力贿赂,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不给黑恶势力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伞”可乘之机。同时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及时提醒、纠正、制止身边的涉黑涉恶行为。要敢于同黑恶势力做坚决斗争,勇于制止其他社会人员的黑恶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四是在引领发动群众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推动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要立足岗位实际,积极向身边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展示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打消人民群众顾虑,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积极发现、提供涉黑涉恶线索。要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大力弘扬红岩精神、三峡移民精神,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树立社会正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基础。

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向。全市党员干部要牢记使命,肩负重任,要拿出亮剑精神,采取实际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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