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中心各处室:
为利于和规范直系亲属参加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工作的开展及办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贷及适用对象
参贷是指购房人利用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的名额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贷款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个贷”),获得追加或取得住房贷款支持的行为。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时,贷款金额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现行为15万元),可利用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的名额申请同时参贷;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时,也可利用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的名额申请贷款。
本通知所称直系亲属系指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本通知认定的直系亲属范围,仅适用于公积金个贷的办理。
二、直系亲属的认定方式
参贷直系亲属身份关系认定,原则以《城镇户口簿》上载明的借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身份为确认依据。《城镇户口簿》不能确认身份关系的,可凭公安、民政部门及缴存职工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三、直系亲属参贷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直系亲属参贷,应提供参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与借款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交贷款机构审验。
四、直系亲属参贷的额度、期限
(一)最高限额
直系亲属参贷,借款人单笔公积金个贷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现为30万元)。
(二)最长期限
直系亲属参贷的贷款期限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计算,最长30年。借款人可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经申请的,借款人可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参贷的办理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个贷时,除按规定提供办理贷款所需手续外,另需提供参贷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各2套,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验。
(二)贷款办理
凡有直系亲属参贷的,参贷亲属需持其身份证原件到贷款办理现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申请审批表》和《借款合同》上签字鉴印。
六、其他规定
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借款人及其参贷亲属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个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