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7-09-13 查看次数:

      1、2006年12月28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评:《通知》将原土地增值税清算点从开发项目公司注销税务登记改变为以房地产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明确的可操作性将开启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时代。
 
  2、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点评: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整体提高两倍,同时将外资企业也纳入征收范围。该税主要针对工业和商业用房,住宅用地还没有征收。
 
  3、2006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评:《通知》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而做出的,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由“二传手”变为负总责;中央部门则强化了监管职能。这一政策的积极效果还有待于问责政策的辅助。
 
  4、2007年3月1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点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是国家的法定制度,《办法》注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增加了12条款的禁止行为和出具估价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布,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点评:《物权法》确立了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解除了人们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忧虑,规定了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业主的“首先满足”权和归属协商权,以及公用车位业主共有权。
 
  6、2007年5月18日和7月20日,建设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7]157号和银发[2007]240号文,两次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2007年7月24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通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0.09%。
  ■点评:国家和本市相继出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措施,是希望配合严格的监管措施,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的管理,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7、2007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明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应当包括房屋的装修费用。
  ■点评:《批复》出台是针对买卖双方利用“装修条款”做低房价以避税的情况。
 
  8、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公布。
  ■点评:《决定》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自今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期增加居民的储蓄所得。
 
  9、2007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次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
  ■点评:这一措施和银监会近期透露的将提高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消息等,都是为了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涨幅过快,收紧信贷资金,本次利率调整将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的合理增长,调节和稳定通货膨胀预期,维护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10、2007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其他各档次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存款利率上调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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