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7-05-31 查看次数:
     近期,广州发生多起职工违法套取其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的事件。违法套取公积金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职工伪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到银行提取其本人公积金;二是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个人向职工提供伪造的购房合同或购房资料,帮助职工违法提取其本人公积金,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银行等部门一旦发现制假作假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sendv1(’发布时间:2006-09-21’);sendv2(’点击次数:16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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