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拖欠公积金贷款得背信用污点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8-09-01 查看次数:

新闻来源:辽沈晚报

     830起,沈阳将公积金贷款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提醒相关市民及时还款
 
     逾期不还公积金贷款,将在个人征信上留下污点。昨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获知,沈城居民个人征信系统将正式纳入公积金信息,目前系统已进入测试阶段,有望在近期正式运行。
 
     事实上在本月上旬,沈城不少公积金贷款职工已接到通知,要求贷款逾期的借款人在本月30日前将所欠本息还清。
 
     某公司财务人员赵菲说,在获得这一通知后,已及时向本单位职工发布了消息,因为,过去部分职工因出差或临时经济紧张而逾期还公积金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
 
     沈阳市公积金中心证实,8月30日,他们就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贷款逾期)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涉及逾期还款、拖欠贷款等行为,都将被系统如实记录。
 
     相关人士表示,该系统主要针对个人借贷还款部分,并且一旦形成不良信用记录所引发的后果将由个人承担。
 
     目前,沈阳市公积金已覆盖沈阳1万余单位、103万名职工,公积金贷款占沈阳住房消费信贷1/4。为此,沈阳市公积金中心提醒,离8月30日公积金贷款不良信用被录入征信系统所剩时间不多,希望贷款逾期的职工及时还款,以免留下信用污点给自己经济生活带来不便。
 
     另外,征信管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沈阳将公积金贷款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是继商业银行借贷后的新项目,有利于对公积金借贷人形成约束机制,维护公积金资金的健康和有效使用。随着基础数据的完善和技术成熟,类似通讯、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收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也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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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征信

    “个人征信”,被喻为居民的 “经济身份证”,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它依法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信用信息,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为商业银行、个人、相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法定用途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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