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5市下月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9-07-27 查看次数:

新闻来源:宁夏日报

     今年8月,全区5市将同步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政策,凡在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区内其他市县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据悉,宁夏是继辽宁之后,全国第二个实现公积金贷款“同城化”的省区。
 
     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政策,是自治区《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公共服务如同在一个城市”的构想,旨在方便沿黄河的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4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经考察,固原市职工在其他地市有购房意愿的也较多,相关部门在今年4月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时,特将固原市也纳入异地贷款范围,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市县。
 
     据介绍,原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办法中规定,必须有3-4人做担保,要求担保金额与贷款金额相同,且担保期间,担保人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实现公积金贷款“同城化”后,使用所购住房抵押便可贷款。因各地职工收入水平、房价不同,故各地公积金个人贷款比例、贷款最高限额按5市自订标准执行。如在固原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到银川购房,便可享受银川规定的30万元贷款限额,而在银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到固原购房则只能享受固原市规定的15万元贷款限额。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北楼5F-11F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12329

版权所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364号  ICP备案号:渝ICP备12003371号

您是第 位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