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异地公积金贷款首付至少3成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9-04-23 查看次数: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为了让有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想法的市民能够提前准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本次中山发布的《办法》,异地贷款者主要在首付额度和缴存时长上和本地贷款者有较大区别。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显示,本次发布的《办法》,是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原则规定,并结合中山市的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在中山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制定。
  
      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据了解,按照《办法》,欲前来中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缴存者,必须至少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在公积金账户中至少存有一年以上的余额。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结平介绍,本地缴存人只要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对异地申请人要求缴存一年以上,主要是因为珠三角还有一些城市对本地缴存者的要求就是缴纳一年以上公积金,以免出现他们来中山申请公积金贷款比本地申请还要容易的现象。
 
      最高贷款额以两市低额度者为准
 
    《办法》显示,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在中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用于购买普通型自住住房(包括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而最高贷款额度则不得超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中山市最高贷款额度两者中的较低额度。贷款还款期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办法》规定,异地公积金缴存人在中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是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30%,如申请人及配偶已结清所有住房贷款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35%.相较之下,本地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这两种贷款时最低首付分别为20%和25%,都要减少一成。
 
    另外,假如申请人及配偶尚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笔数与申请贷款笔数之和在2笔以内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多于2笔的不接受贷款申请。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有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日起一年后,才可继续申请。
 
      逾期还款10次以上不得申请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办法》还对申请人的诚信也做出了要求。申请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曾出现还款逾期10次及以上,或连续逾期6次及以上记录的,将不能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当出现异地缴存人与本地缴存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用房时,也适用本次出台的《办法》。
 
     据了解,在今年5月1日开始,市民便可以开始申请珠三角八市公积金互贷,本《办法》也于当时开始执行,而本《办法》未尽之事宜,按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及贷款相关证明,开户缴存银行缴存存折或缴存凭证。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5、收入证明材料;
     6、本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山普通住房标准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按照中山市2008年下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城区普通住宅均价须在7798元/平方米(按套内面积计价)以下,镇区普通住宅均价须在5998元/平方米(按套内面积计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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