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最高额度40万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8-11-10 查看次数:

新闻来源:河北日报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当地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举行了首次公积金按揭贷款集体签约仪式。至此,该中心已陆续与秦皇岛市8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公积金贷款协议,涵盖了秦皇岛市三区、四县近百个楼盘。
 
     为帮助更多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购房资金困难,秦皇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修订了《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办法》在全省率先统一了市、县贷款政策,将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市、县均为40万元,同时放宽职工贷款条件,增加了根据职工需求开办异地贷款业务等条款。

    在修订《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基础上,该市针对购房职工的需求,加强与房地产商的合作,近日又推出了两项新的临时举措。一是开办“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新业务”。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该市常住户口的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宅和公寓的,由2名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该市职工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是将签约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保证金比例由10%降低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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