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按月提取需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办理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9-02-13 查看次数:

新闻来源:新京报

      上月,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对于持有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市民,可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2月4日)介绍了该政策的具体办法,职工按月提取公积金,需通过所在单位来申请办理。

       约定提取有四种方式 

      上月北京发布新政策,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按月提取。这位负责人介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等情况的职工及其配偶,都可通过单位申请办理约定提取手续。

      提取金额为公积金账户内保留10元以外的所有金额。约定提取人可按《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的规定,自由选择提取周期,目前可选择的提取周期有一月、一季度、半年、一年。

      这意味着市民办理约定后,公积金将按约定周期自动打入账户。这位负责人表示,公积金的约定提取,目前只针对持有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

      三类职工不能办理

      此外,下列三种情况的职工不可以办理约定提取。一是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二是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三是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职工。

      该负责人提醒,如在约定提取中出现下列情况,约定提取业务会终止。包括因职工个人申请而停办;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等。

公积金“约定提取”办理流程

      1.由单位前往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2.职工领取填写《申请书》,填明提取期限;

      3.职工确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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