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进城务工满一年可享公积金制度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9-03-24 查看次数:

新闻来源:新晚报

     为让更广泛的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满足百姓购房消费需求,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公积金惠民政策,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也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 
 
      据介绍,近年来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不断增加,为让这部分人群也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哈尔滨市近日制定出台《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哈尔滨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哈尔滨市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三项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哈尔滨市相关单位应当为其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哈尔滨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人员,及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就业形式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上缴存人群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以及符合哈尔滨市其他相关提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规定,在哈尔滨市购房的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可以在哈尔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市民自住住房装修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也将在省里出台相关办法后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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