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消息,保监会日前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以房养老”政策正式落地。根据《意见》要求,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保险公司需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且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目前,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仅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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