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针对“夹心层”人群住房新政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9-03-03 查看次数:

新闻来源:每日商报

    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暂时买不起 可以先租后买
 
    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又买不起商品房可以租经济租赁房  
   
    为了让两类“夹心层”人群能够安稳有房住,杭州市从去年起就开始酝酿的两项住房新政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房管局获悉,《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月26日正式公布施行。  
   
    新政针对两类“夹心层”人群
 
    两项新政主要针对的是这样两类“夹心层”人群: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但暂无能力购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了申请廉租房外,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或申请经济租赁房;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又暂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则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     
 
    如此一来,新政就和原有的廉租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一起构成了环环相扣的保障链,实现了对低收入、低中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全覆盖。  
   
    今年将有5万方经适房可先租后买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杭州经济适用房保障模式实现了从“只售不租”到“可租可售”的重大转变。《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首次明确提出了这一租售并举的保障方式,即申请家庭支付所购经济适用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后,根据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开发建设单位租赁该经济适用房,并在5年租赁期限届满前支付全部房款,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     
 
    此外,细则还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总量在当年经济适用房供应量的10%以内确定。而本周二召开的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杭州将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50万平方米,竣工50万平方米,调拨公开销售房源50万平方米。由此可以算出,今年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总量将达到5万平方米左右。  
   
    杭州首次打破住房保障户籍限制 
 
    《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但暂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先租经济租赁房,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按规定程序购买经济适用房;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又暂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低中收入家庭,也可以租赁经济租赁房。     
 
    经济租赁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在杭州市区的用人单位工作,或为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无房。申请相应经济租赁房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先租后买的家庭,需符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为无房户。 
    
    同样是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上传递出来的信息,杭州今年将开工建设25万平方米的经济租赁房,以及总计20万平方米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打破了住房保障户籍限制,首次将非杭州户籍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到杭州市住房保障体系中来。此外,不难发现两项新政均大力强调了通过租赁的形式来阶段性保障低中收入人群的居住权,这对以拥有产权为目的的传统住宅消费观念来说,不啻为一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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