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手经济适用房 政府承诺可优先回购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8-09-01 查看次数:

新闻来源:楚天都市报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新规定首次明确:经济适用房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时,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经济房的购买人只有“有限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新“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规定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费用后,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己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

    据称,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将继续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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