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土房产局:退廉租房者不能转买经适房
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8-06-11 查看次数: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把自己正在享受的低保和廉租房退掉,是不是就可以申请深圳正在租售之中的6006套保障性住房中的经济适用房或公共租赁房了?不行!
 
     昨天,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07年度保障性住房租售通告发布之日(2007年12月25日)时,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条件并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即使现在退了保,退了房,也不符合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目前,深圳历史上最大批量的一次保障性住房分配———6006套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工作仍在进行当中。但是最近国土部门发现了一种怪现象,部分已享受低保及廉租房保障的家庭,最近前往民政部门退掉了低保及廉租房补贴(或实物住房),转而欲申请购买本批保障性住房中的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昨天,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专门针对这种现象做出政策解释,按照规定,在《深圳市2007年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发布之日(即2007年12月25日)仍具有低保资格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符合本批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该类家庭如果已经主动退保的话,现在可到市民政部门重新申请低保资格,并到市国土房产局申请恢复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目前,深圳采取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针对社会最低收入家庭(双特困户)提供廉租房保障,已经连续三年实现了应保尽保。对于这次出现的退保转而申请其它住房保障方式的现象,深圳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说,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条件并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属于城市最低收入群体。根据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所申报的收入水平,是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所以,如果有低保户想退掉低保并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其收入水平必然与其当初申请低保时存在较大差异。有可能存在着骗租骗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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