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
发布时间:2018-10-23 查看次数:

一、办理条件:

单位因上市、审计、招投标等原因,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单位书面申请、有权机关出具的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协查证明(如:单位社保参保证明等)原件各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受理的,市中心审批通过后,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联,加盖市中心公章后返给办事处,再由办事处返给单位;分中心受理的,分中心审批通过后,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联,加盖分中心公章后返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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