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补贴提取
发布时间:2018-08-08 查看次数:

提取条件

一、使用提取

1.购买自住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

2.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3.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表(个人)》(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使用支取申请表(单位)》(一式一份)

3.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使用支取明细表》(一式一份)

4.单位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

提供要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系配偶购、租房,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本人 、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机动增长页。

2.购、租房合同

(1)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 (预购)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

(2)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提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复印件(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

(3)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的,应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房屋租赁标准合同》复印件(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

3. 购、租房缴款凭据复印件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

2.出国、出境定居;

3.调离本市;

4.死亡;

5.职工获得单位资助购房或集资建房后不再具备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

需填表格

1.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支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2.单位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销户支取明细表》(一式一份)

3.单位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

提供要件

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

1.离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离休证》或《退休证》。

2.出国、出境定居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3.调离本市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签章认可的《职工调动报批表》和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或调函等证明文件。

4.在职期间去世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去世职工的死亡证、火化证或注销户口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证明。

5.享受单位资助购房或集资建房后不再具备继续获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重庆市全额集资合作建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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